更新时间:2022.02.12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
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通说认为,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只要公司不成立,设立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要由发起人承担,至于发起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但是,发起人之间适用的是过错责任,过错情况确定过错方
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是违法的,出借人本身是有过错的,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账户被用于从事非法活动,个人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刑事责任。一旦出借银行账户出现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开户申请人,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债务人应先将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再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和设立公司前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返还已收股款的责任,对认股人支付的股款,以及返还股款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应当按照约定
项目经理与技术总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员只负监督责任。且我国法律规定,3人以下(不包含3人)的为一般事故。所以安全员最多是违法,不会受到刑事惩罚。如果安全资料不齐、防护不到位这些都是一些次要条件,包括证件不在身边,关键是人在不在岗,是否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等。
公司发起人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若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2、涉及诉讼时,代表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
分公司的负责人隶属于总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受总公司指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并且不能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定期对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 3、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5、负责监交。 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