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时间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逮捕的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一般是在7天之内完成。
任何类型的刑事犯罪,都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定立案至逮捕时间是有时间限定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
刑事自诉案件中决定逮捕的时间,是由法院根据案情来定的自诉案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审判机关才予立案,如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是: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
逮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不逮捕的案件中,可能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轻罪,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但是如果要适用缓刑,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具有逮捕权利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下达逮捕书,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据此,具有批准权或决定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侦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便可以批准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从被逮捕到法庭宣判的总时间一般是6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因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阶段一共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期限要求。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最长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