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1)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受贿罪的客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行为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
贪污罪行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贪污罪主体包括以下人群: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贪污罪的客体包括公共财物、国有财物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罪的犯罪特征包括如下: 1、侵犯贪污罪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同时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诚信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贪污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3、贪污罪的主体是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
若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贪污即受贿两罪的,且符合缓刑的条件则是可以被宣告缓刑的。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
贪污受贿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职务;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