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以下证明:一是《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二是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登记机关有以下几处: 一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二是非现役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
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
结婚登记婚检可做可不做的,全凭自愿的。 如果自己觉得需要婚检的话需要先进行婚检,然后再去民政局领证。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当事人
复婚程序与结婚一样,因此复婚手续如下: 1、准备好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以及其他证件; 2、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名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发放结婚证。
结婚登记需要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需要达到法定婚龄。要求结婚的,必须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2种证件和材料。分别是: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登记结婚需要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法律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异地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是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的,则必须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异地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程序: 1、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以下证件和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