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含义是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
法律只明确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的立案标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并无明确规定,因此打击报复情节较轻的会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照手段的不同适用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故意伤害罪等。
刑法中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标准是: 1、具备打击报复行为,打击报复证人罪即可以立案。 2、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情节严重属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情节要件,如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等。 3、如果打击报复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界定这个问题,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没有设定情节要求,根据此规定,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法律将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要求。构成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如果有打击报复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行为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如果行为人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定义如下: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要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