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能否转让股权需要看实际情况,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出资或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这些股东属于公司的原始股东。
股东出资不实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还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1、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足额出资的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 3、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区别主要包括: 1、实际出资人是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东权利的; 2、名义股东是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中的股东,是名义上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是否完全出资,并不直接影响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归属。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股东未按要求完成出资的,对公司的债务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
未实际出资可以取得股权。根据法律规定,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不会因上述行为而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只要将其名称记录在公东名册中,即可取得股东资格。 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
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不一定大于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实际出资只需要等于注册资本,在各股东认足出资额后,公司就可以申请设立登记。但如果实际出资小于注册资本的,少缴的股东需要补足差额,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
未出资股东要退出的方式如下: 1、自行退出; 2、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来对股东进行除名,这也就是常见的股东失权制度; 3、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
一般来说公司注册资本大于公司股东实际出资。注册资本是股东承诺交纳的出资额,而实际出资是股东已经实际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由于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投资者为了保证自己手中保持一定现金流,一般不会全部出资,而是选择分期出资,所以一般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股东是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出资人的确认方式:若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未与他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是实际出资人。若公司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是代替他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的,则是名义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