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下列情况下债权不可以转让:债权的性质禁止债权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果债权人转让上述债权的,转让行为无效。
下列情况下购买的商品房不能转让: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鉴定为危房的;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法律限制交易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
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况有: 1、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新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债务人,新债务人负责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义务的部分转让,即新债务人加入原债务,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无论转让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
不能转让债权的情况为:该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规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要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下列情况下主债权可以转让:主债权是依法、依约或根据债权性质进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以及债权人通知了主债务人和保证人,或者虽然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但债权人获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的。
以下房地产不能转让: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转让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转让合同无效; 3、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转让合同无效; 4、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况下债权不可以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