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转让已经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即房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的设立是分开的,要分别判断。如果反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则反抵押合同有效。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反抵押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合同责任。
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 1、抵押合同双方主体适格; 2、抵押合同体现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动产抵押合同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4、抵押物确定且可能。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已抵押房屋可以租赁,租赁合同有效。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 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房屋经押权人同意的合同有效。有抵押的房屋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买卖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
抵押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房屋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该行为损害其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对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者提存。
抵押合同不生效条件如下: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
无效。因为凡是可以用来作为担保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均需同时具备可转让性及财产性两个属性,否则将无法作为担保物权为债权提供担保,即使勉强提供担保,担保物权也无法实现。
未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可能无效。当事人进行抵押时一般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抵押不动产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该条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5条规定:“
无力偿还网贷的后果为: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不利于之后再办理贷款等业务,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