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4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人身和财产;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
刑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过失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
《刑法》中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过失; 2、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指的是: 1、犯罪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 2、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3、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工厂生产出事故属于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行为人有违反国家或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如降低水泥标号,使用不合格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对于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有关直接责任人则是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的甚至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改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为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 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上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犯罪;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要件是: (一)主体为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二)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