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1、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3、对连带债务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以上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或者承担债务的债务。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股份债务的建立通常是基于法律
按份共有是连带债权。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按照约定,共同享有对应部分的权利及共同分担义务的共有关系。按照权利和义务的相对应原则,在对外关系上,按份共有人共享连带债权并承担连带债务。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比如按照共有人
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的这种债权称为连带债权,债务人的这种债务称为连带债务。
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 一、划分标准不同。 二、形成原因不同。 三、履行的方式和原因不同。共同之债:数人共负一个债务,在对外关系上无各债务人的应有部分,为共同共有债务,又叫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合伙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不同: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2.主观目的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要求不同; 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有下列类型:1.数个独立债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2.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而其不履行行为与他人债务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二者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3.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4.因合同上约定
有下列特点: 1.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 2.债务为同一标的。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 3.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目的。 4.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所谓连
连带之债的发生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于某种情况下发生连带之债,二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连带之债。因法律规定产生的连带之债有:个人合伙债务,合伙型联营,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因法律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有当事人约定而
执行连带之债的条件:存在连带之债;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全面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的裁判中有判决给付的内容;而连带债务人未提出抗辩或者异议的。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2.主观目的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主观上
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 1、连带债务一般是各个债务人之间主动约定、因共同的原因而产生;而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般是因不同的原因、被动的对同一债权人产生债务责任。 2、连带债务人中任意一人都有对债权人履行全额债务的义务,各债务人对全部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