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监视居住关在旅馆是为了方便执法人员办案,可以随时监视当事人的所有事情;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是可以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当事人存在相关情况不符合收监处理的,可以由司法机关判处监视居住,具体的监视居住地点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认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
监视居住正常37天,与会不会逮捕并没有直接关系。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我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视居住不是治安处罚,而是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监视居住不是证据不足,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3、怀孕的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4、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5、案件有特殊情况或者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6、羁押期限已经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