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不可以。 1、检察院没有量刑的权力,量刑权力属于人民法院,但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的标准
检察院不批捕,最长三十七天放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被检察院批捕逮捕后不一定会判刑。批捕由检察院批准,判刑由法院决定,被检察院批捕逮捕与是否判刑无关。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不会判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可能会判刑、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
不可以。人民检察院批捕以后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见人的,但只限于律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会见家属的,如果家属想见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见家属,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
被检察院逮捕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条件。
可以直接到检察机关进行报案。下列情况可以到检察院报案: 1、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由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实行逮捕行动。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法院没有实施逮捕的权利,具体的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有决定逮捕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法院有逮捕的决定权,但没有实施逮捕措施的执行权。我国检察院和法院都有决定批捕权,逮捕措施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被取保候审、监视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是由公安机关进行逮捕行动,而检察院作出批准公安机关逮捕申请的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
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可以不刑拘直接逮捕的。对于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逮捕条件“有证据证
犯罪嫌疑人在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是依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