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
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该案中的女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而不是过错。那么不存在赔偿。
如果对方没有重大过错,没有赔偿。,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赔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只有由于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与赔偿。如果不存在过错,就不涉及赔偿问题。
女方过错离婚能赔偿: 1、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财产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离婚时女方能得到的赔偿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对于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婚姻中的过错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求赔偿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要求离婚或
离婚女方一般不能得到赔偿。但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如果男方有法定请求赔偿过错的,女方能得到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离婚女方一般不能得到赔偿。但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双方离婚,女方不一定能得到赔偿。 但是男方有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男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女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并未规定男方提出离婚要给女方什么补偿。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没有法定的过错事由,离婚时是不存在向对方赔偿的问题。 如果因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