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双务合同关系; 2、后履行一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履行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其适用条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合同为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合同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存在有效的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 3、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中有不安抗辩权这个规定,其在目的是合同法中保护合同签订当事人的利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的规定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
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以下几种情形: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情形;行为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法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等。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性条件: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债务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