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两个债务须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
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
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并且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
担保法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1)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是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 (3)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其适用条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
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对价关系,就是在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欠债,双方是处于负债情景中的即是对价; 2、签订合同的双方债务到期了,但是两方的履行期的时间有先后关系,可能是甲方的履行期在前,也可能是乙方的履行期在前。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一)双方因同一双重合同相互承担债务; (二)后支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为对方支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然后履行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只有当事人互相对待付款,一方不履行,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才有必要产生另一种抗辩权; 2、合同的履行有顺序。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