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条件为: 1、被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2、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专利的行为; 3、该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1、被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2、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专利的行为; 3、该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抗辩权行使行为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 1、只有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 3、先诉抗辩权只能由保证人在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暂时拒绝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适用于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互负债务,并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3、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抗辩的形式有: 1.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2.被告抗辩时应当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抗辩。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抗辩的形式有: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被告抗辩时应当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抗辩。
常见的抗辩权都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专利侵权分为: 1、直接侵权。这是指行为人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使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2、间接侵权。这意味着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专利权的转让程序: 1、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 2、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去给专利权转让合同进行备案登记;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 4、等待公告,如果资料不全有缺项漏项,需要返回补正。 转让专利权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债权人可以将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