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有:只要担保合同成立,可以自由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当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
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担保人可以行驶先诉抗辩权、主合同无效抗辩权、撤消抗辩权、时效抗辩权、抵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权等抗辩权。担保人因为承担偿还的责任,所以也是可以行使抗辩权的。
除一般担保人作为担保人可以先行使抗辩权外,其他担保人不得先行使抗辩权。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担保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
下列情况下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
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况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或是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此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一、不履行债务的。 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的。 三、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的。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
抗辩权是义务人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拒绝履行的权利。是针对请求权的。抗辩权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永久拒绝履行的权利,如因诉讼时效完成而拒绝履行债务。一时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暂时拒绝履行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一、不履行债务的。 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的。 三、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的。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
如下情况下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一)债权债务双方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二)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先后履行顺序; (三)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担保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人可以证明对方出现丧失商业信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况。
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证人等,除了一般保证人作为担保人是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外,其他担保人不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