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品后,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损坏、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未及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等。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对于管辖地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从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 起诉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特殊类型的民事纠纷另有规定,如对于因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也可在合同履行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管辖不一致的处理方式: 1、原则上应当根据主合同来确定案件管辖; 2、但如果债权人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则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按照交易习惯出具保管凭证的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等。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货物存放在指定地点的,视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应当
保管合同不一定是有偿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一定的保管费,也可以无偿保管。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定期保存的,期限是10年或30年。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