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是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双方协议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拍卖; 2、变卖; 3、折价,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抵押实现就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物的价值,从中优先受偿其债权,这也是抵押权最终的意义所在。若设定抵押权,但不能实现,那就法说明抵押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抵押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来实现债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实现抵押权的办法:当债务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
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拍卖; (2)变卖; (3)折价,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抵押权的设立自什么
抵押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实现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抵押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实现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抵押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实现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抵押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实现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