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行为人破坏轨道、桥梁、隧道等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的判刑规则: 1、构成本罪既遂的,法院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后果严重的,法院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交通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倾覆、破坏危险;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如下: 1、如果是破坏火车等大型交通设施的,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破坏其他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如下: 1、如果是破坏火车等大型交通设施的,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破坏其他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惩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主观方面的过失。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明知故犯违反规章制度,例如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的后果需要有违章的行为而引起并且存在因果的关系。如在发生交通肇事之后
1、客体要件:交通运输安全。侵害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船只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个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要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