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当初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由夫妻登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宅基地原本是以政府名义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由一人登记,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当初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由夫妻登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宅基地原本是以政府名义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由一人登记,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住房公积金等。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是否为共同财产,首先要看的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次再看婚后是否重修或整修过。若该宅基地房是在婚前取得的,婚后也没有任何修缮行为,通常很难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双方离婚,该
婚前宅基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对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宅基地都不是夫妻的财产范围,但是
宅基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是我国农民“安生立命”之本,宅基地补偿款是政府对永远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作出的补偿,是对农民今后生活和居住提供的一种基本保障,这种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质
夫妻离婚时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来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分割的财产应该认定为个人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