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适用仲裁前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时效已过,劳动仲裁委会裁定不予受理。此时你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错误,要申请撤销的,则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去提出申请。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该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侵害之日算起;但有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情形的,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一、适用范围不同 【中断】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可以再次起诉;视为撤诉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