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无独立请求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由于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其可以参与诉讼。
有独三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三不享有独立请求权。有独三的诉讼地位相当于是原告,无独三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和解,调解,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
合同纠纷中有独立请求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
无第三者的事故不能请求代位赔偿,通常无第三者的交通事故是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不需要赔偿的,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这种情况,事故责任是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
研究无独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保护,须先探讨其是如何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即无独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在我国,无独第三人参诉依据主要有:一是“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二是“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第一个依据理论
第三人撤销之诉包括无独三。根据法律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当无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有证据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法院不应受理第三人的起诉。 第三人具体可以收集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对方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上诉不能追加第三人的。仲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之一,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第三人参与诉讼程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彻底解决与此有关的各种争议,避免有权机关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但是此种方法却严重损害了仲裁程序
需要确定第三人是否与合同有利害关系。合同之债具有相对性,它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因此只有与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撤销合同。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起诉请求撤销合同。
第三人是否能起诉合同无效根据情况而定。只有与无效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通过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能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院追加的第三人可能是有独三也可能是无独三。有独三是指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与原被告双方对诉讼标的都存在争议。无独三是指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作用一般是辅助原告或被告一方进行诉讼。
符合相关条件的第三人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以民事案件为例,可以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请再审的包括:1.生效裁判文书中列明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被判决承担义务的第三人;2.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但是受让原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债权的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