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
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虽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其实质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提起诉讼; 针对的也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是实质意义上的原告,股东仅为名义原告,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区别是: 1、目的不同,公益诉讼目的是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人诉讼维护的利益主体往往是确定的,但人数较多,为了节省诉讼资源而推选出代表人进行诉讼; 2、效力不同,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可以不是直接利害关
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不归股东,而是归属于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有: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他的发展必然会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所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其主要内容和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设定,这将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否最终得到
检察机关不宜简单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先通过诉前程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指当事人在司法纠纷中,享有的诉诸司法程序的充分利益。并确定司法纠纷对原告是否具有足够的影响力,使原告成为本案的合法原告。如果原告符合原告资格条件,且有足够的利益受到司法纠纷的影响,可以认为原告享有法院应当保护的现实利益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规定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主要就是指监察机关。
1、审查内容。检察机关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当查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法律依据;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证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及状态;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需要查
1、当公益诉讼原告胜诉时:公益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方承担,包括原告因公益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并建立公益诉讼奖励基金,以用来鼓励公益诉讼原告。 2、当原告败诉时:公益诉讼费用由国家和原告方共同承担。其中国家承担因诉讼产生的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