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监外执行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
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没有具体规定。 监外执行中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下判决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能办理监外执行。 1、下判决书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办理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2、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然后由批准机关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
下判决书后如果判处缓刑的,下判决的当天就会释放,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居住地报道接受缓刑考验就行。如果判处的不是缓刑而是实刑,如果出现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办理监外执行。
下判决书后如果判处缓刑的,下判决的当天就会释放,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居住地报道接受缓刑考验就行。 如果判处的不是缓刑而是实刑,如果出现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就可以直接办理监外执行。
判刑后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能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判刑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 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报道的次数每个地方都不同,法律也没有作出统一地规定,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社区矫正人员发生居住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的
监外执行中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一般监外执行报道的次数每个地方都不同,法律也没有作出统一地规定,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