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 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
合同签订地点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约定地点与实际签约地不一致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准;没有主营业地的,以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作为合同成立地点。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
合同订立地点确定的有: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
合同订立地点确定: 1、承诺成立生效合同,承诺成立地点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以特定形式完成合同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务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务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
签合同的地点一般按照承诺生效的地点确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确定合同订立地点即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一般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或最后签字盖章的地点,合同采用非书面形式的,合同签订地一般是承诺生效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传真件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传真合同成立的地点。
买卖合同若是以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若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另外也可以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
合同签订地根据订立合同的方式确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以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