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在二年期满以后,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在二年期满以后,会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自首减刑后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不可以,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
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由考察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报请法院申请减刑。但缓刑并不严格约束罪犯的自由,所以在执行过程中,缓刑很少有减刑的。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
减刑的次数是不限制的,判死刑的人在减到无期徒刑时,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减刑。减刑的概念如下,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
死缓是否可以适用减刑,要依据缓刑两年后的处理。
被判无期徒刑如果满足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行为人在无期徒刑的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不存在减刑的问题,只有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中,存在减刑的情形: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死缓可以适用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