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书,是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依法制作的文书。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应该寄给原审法院。法律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审理期限是15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正本只需要一份。对于管辖权的异议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了。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法院不给回复是违法的,必须作出裁定,是支持异议,还是驳回异议。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不回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是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的。
可以五日内,向上一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