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质押与典押,一般有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质押,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引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典押,是当户将其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
拘留和羁押的区别如下: 1、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对人犯采取的紧急强制措施。羁押则是在批准逮捕后,在宣布判刑前这段期间,对人犯采取的滞留措施; 2、拘留的执行机关只有公安局,而羁押的执行机关可以是公安局也可以是检察院和法院; 3、刑事拘留
第一,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第二,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第三,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 1、逮捕是经检察院、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羁押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 2、逮捕是
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2、有权决定羁押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3、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
一是性质不同。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措施,所指向的是证据。扣押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所指向的不仅仅包括证据,也可能包括了涉案物品。行政机关在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后再发现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罚的,应当及时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不
在羁押期间,看守所会安排一些劳动教育。看守所通常会在保证安全、不影响刑事诉讼的前提下让羁押人员适当的参加劳动,一般都是一些手工活,具体做哪些,每个看守所是不一样的。看守所还会根据每个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和道德方面的教育
逮捕和羁押都属于强制性措施,那么逮捕和羁押的区别是什么呢?以下作出分析: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羁押则是在人民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和拘留从其性质和执行的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区别:1、逮捕是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一种最严厉的的强制措施,而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在公检法机关实施逮捕或者拘留措施之后将犯罪嫌疑人关押于看守所内的
法律规定的刑罚只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拘留,没有监禁的刑罚。监禁只是人身自由的限制,有非法合法之分。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
羁押和服刑的区别是羁押一般在看守所,服刑原则上是在监狱。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
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适用对象不同、目的和结果不同、适用的机关不同。羁押是逮捕拘留决定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自然状态,不是强制措施。逮捕捕是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被完全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