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先履行抗辩权的定义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 1、在后履行一方有法律规定的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2、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规定,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 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定义的规定如下: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表示不履行或者其不按照约定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所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有对待给付的能力。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抗辩权的作用: (一)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可以使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土地使用是按照申请批准的用途适用的;没有撤销使用权批准的行政许可等。因为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
有下列法律义务: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分为第一次效力和第二次效力,具体内容为: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
法律中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具体规定为: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逃债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但需要及时通知对方。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
权利障碍抗辩与抗辩权的关系是:抗辩权基于权利障碍抗辩而产生,范围小于权利障碍抗辩。抗辩权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而权利障碍抗辩是指基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规定等客观因素而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