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实施了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具有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