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能。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
债权人可以免除保证人的责任,债权人免除保证的责任之后保证人对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债权人免除保证的责任实际是降低了其实现债权的可能,法律对该行为没有限制。
债权人是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担保人为一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
债权人转让其债权后,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担保人的责任就免除了;但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禁止转让,只要债权人通知了担保人的,转让行为对担保人有效,担保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情况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2.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以在担保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是合法的,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即放弃了其部分权利,这取决于债权人自己,法律对此没有相关限制。
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但是债务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拒绝债权人的免除行为。而且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债权人可通过协议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若债权人放弃了其中一个特定保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
债权人能够免除其中一个担保人的责任。如果担保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被免除的担保责任就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如果担保人及时拒绝的,则不发生担保责任终止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