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
户口更改名字的手续主要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
婴儿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一、由孩子的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孩子名字的申请,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二、经过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
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二者的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
18岁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有: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18岁改名字的流程有: 1、写更名申请;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
外地不能改名,公民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变更姓名,则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已满十八周岁的人,则由其自己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手续: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
需要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房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夫妻的话,夫妻两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买方人的身份证原件,买卖合同,房屋评估书,契税单,并且双方都要亲自到场才能办理。如果是赠与的话,那就不需要买卖合同而是需要赠与合同。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成年人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1、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 2、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 3、提供改名所需资料; 4、经审批后即可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