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两者在概念上并没有实质区别。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下列区别:处理机构不同;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申请的条件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其他。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
区别如下: 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
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调解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双方合意而签订的协议,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自愿原则;民主说服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其他。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如下: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2.自愿原则。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
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的十五日,应当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达成调解协议;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1、申请劳动仲裁的调解的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调解的,可以通过书面、口头两种方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2)不愿协商或者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1、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资料等; 2、由调解员或者其他人员组织调解,双方各自发表意见; 3、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告诉双方起诉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后一般需要先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不满意仲裁结果的,就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提起劳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