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看双方保证范围。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
连带责任担保是一种民法学上的概念,在学理上也有想过的理论,指的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
可以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是:一般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在保证期间结束或合同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
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因此连带责任担保的解除应当在保证期间结束或合同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有: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担保人同意的; 3、担保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