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又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故一般是不上诉的。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特别程序,又称为债务催偿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特别程序,又称为债务催偿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申请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申请支付令需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以及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督促程序不是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单章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属于特别程序一章。督促程序,又可以叫作债务催偿程序,通常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
要求监护人严格履行职责。监护人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加强教育引导,对孩子的成长倾注更多精力,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切实履行好监护义务。
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再审程序,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并没有本质区别。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申请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申请支付令需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以及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是提出的主体不同、提出的程序不同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