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留置权实现后的价款处理: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标的物以相当的、合理的价格出卖。
留置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并且可以优先受偿,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诉讼中的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方式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诉讼中的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 1、须船厂占有船东的船舶,且该占有是合法的; 2、须造船合同
船舶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债权已届期清偿期。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2、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
船舶所有权的确认以登记为准。根据法律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均应当登记,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对抗第三人。如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所共有,也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亦不得对抗第三人。
1.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并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后才能实现留置权。这个一定的期间,称为宽限期。 2.债务人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留
船舶超载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根据据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
船舶超载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根据据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
1、留置权的实现,又称留置权的实行,是指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的实现。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为留置权的根本效力、最终效力,其作用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受偿。 2、留置权的消灭,是指于留置权成立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其不再存在。引起留置权消灭的法律事实
一、船舶涉港留置权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要件、内容及实现,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2、船舶留置权的成立以对船舶的占有为要件; 3、船舶留置权以船舶的留置为内容等等。 二、留置权的消灭原则如下: 1、因债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