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并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被
1、检察院立案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要在十四天以内决定是否逮捕;被逮捕后,在两个月内移送起诉,两个月侦查时间不够的,可向上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不同次的审批部门不一样)申请延长侦查时限;最长七个月。 2、起诉要在一个半月内审查结束,决
刑事案件辩护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只要刑事案件符合一定条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比如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错误、主要事实证据尚未查清、冤案、错案、刑讯逼供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司法程序立案侦查,或者指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2、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将
案件在人民检察院起诉阶段的,可以查阅材料。刑事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开始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的辩护人要查阅案件材料的,应当经过
检察院不起诉可以撤销案件,但是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销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公安机关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补充侦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的,还可以要求复议,提请复核。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检察院可以查法院违规办案。法官在履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可能存在各种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针对法官的各种明显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如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侵害当事人诉权,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复检要再重新检查一遍,包括耳鼻喉、眼科、B超、胸透、心电图等11项检查。征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现役。复检共包括耳鼻喉、眼科、B超、胸透、心电图等11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