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0
国有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加名不可以,土地使用证上只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对方对该土地也有一定的使用权,那么双方可以签订其他的书面协议,但想要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上共有权人的名字的话是不可以的。
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原土地所有者,一般代表着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式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相关手续有: 1.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地价评估,确定底价; 3.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签订意向书;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意向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 1、拟订收回方案;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
主要通过以下步骤: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2.履行报批程序;3.公告;4.下达收回决定;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四种形式: 1、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下: 1、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