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遗产继承的份额的: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确定。没有遗嘱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遗产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即已经存在或者确定必然获得的财产,例如被继承人因知识产权在死亡之后获得的收益。尚未取得且是否取得不具有确定性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特殊财产,如死亡赔偿
遗产继承人的确认,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时,遗产继承人由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没有遗嘱的和遗赠扶养协议,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法定继承中,应当这样划分遗产的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
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
遗产继承人确定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认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法定继承人,具有法定继承权。但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遗嘱指定继承人,也属于继承人范围,且其继承顺位优于法定继承人。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
法定继承顺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