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依法成立并经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也无论其组织形式如何,只要其名称依法登记注册,就可获得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 1、工商信息变更:变更公司名称,首先需要做工商变更,需重新核名,提交变更申请。 2、换取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是原来的名称,所以在工商变更申请通过之后,要携带原来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3、
企业法人名称的制定有以下要求: 1、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拼音字母或数字的名称;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企业只能登记使用一
企业法人的名称制定有如下要求: 1、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3、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
企业法人的名称制定有以下要求: 1、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或数字组成的名称。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可以不冠
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区别如下: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不同的显著部分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只能区分不同的服务来源,企业名称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运营,
企业名称变更变更登记规定: 1、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和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有,应当与同一辖区,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不同,未经审批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设立应当进行名称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三、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公司营业执照记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一并填报,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使用的名称外,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工商部门将建立并开放包含记载于企业登记数据库全部企业名称的查询比对系统,比对完成后申报成功。
有下列要求: 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