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要看是什么性质的父母子女。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的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父女法律关系不能断绝,法律并不承认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无论是因为儿子打骂父母或其他原因都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法律关系也不会改变。
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生父母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具体情况是: 一、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领养孩子长大了满足一定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断绝关系,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父女关系不能断绝,法律不允许,即使通过某些途径断绝父女关系了法律也不会承认。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养父母可以断绝关系,收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是不能断绝关系的。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前往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若协议无法达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母女关系是由血缘决定的,除非是养父母,通过法律及公证等方式脱离关系。 亲生母女之间存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与生俱来的,不可以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