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刑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是在其背后起保护作用的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事案件是为了刑法的运行的具体表现,旨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事案件中特有侦查、提起公诉、死刑复核程序,而行政案件中无。行政案件的调整的是行政关系,监督行政主体的权力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事前防卫和假设防卫的区别如下: 1、不法侵权的可能性不同; 2、实施观念不同。事前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违法侵权行为的防卫。假设防卫是指行为人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误以为存在违法侵权,实施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 3、对于行为的判断不同; 4、
第一、提起的主体及条件:一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 1、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
1、产生方式不同: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当然成为股东会成员;董事会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 2、法律地位不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结束同居关系的分割方式为各方应当协商决定。法律规定,共有的不动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是受托人,类似于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过程中的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处理委托事务。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表达意愿,对处理委托事务具有一定的独立决策权。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居间人的话,不介入委托人
二者的区别有:1、主体不同:居间合同的主体为居间人和委托人;委托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受托人;2、合同内容不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利用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的媒介服务;委托合同则没有明确的范围限制,但是无法委托与人身相关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居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业务范围不同。行纪业务主要包括货物买卖、货物寄售和证券交易。居间业务范围广,除法律禁止的事项和国家管理的重要生产资料不得对外开放外,可以提供中介服务。合同的标的是不同的,行纪合同中委托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
同居关系解除,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