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首先应当知道强制拆迁是否是合法的。如果强拆方属于非法的,那么,当事人首先应当冷静,积极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报案,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提起行政复议。
强拆向征收办上级政府部门投诉举报最有效,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同时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
房屋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法院作出决定→实施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拆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
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
一、申请。应缴交下列材料: 1、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书; 3、行政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4、证据保全(拍照、测绘、交易所评估市场全交吉价评估书并公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拆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
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拆迁户口迁走了一般不予补偿,公民迁出户籍需由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递交户口迁移落户审批表、户籍簿、身份证、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上访记录证明、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户籍处开具的准迁证明,领取迁移证件后迁出。
被拆迁人遭遇强制拆迁的,首先可以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然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法院强制搬迁执行程序: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