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4
离婚协议书没有财产分割的,也应当按照法定内容写。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写离婚协议书: 1、女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 2、男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 3、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无任何欺诈和胁迫
离婚前有财产或者是夫妻关系等的分居协议,夫妻分居协议书开头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然后正文写明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就分居达成合意,并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列明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最后双方签字写明日期。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同原因和分割原因; 3、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财产分割的原则、方法、方法、标准; 5、各
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应该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的原则是:协议优先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利益原则、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歧义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尚未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则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重新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起诉请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就是永久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婚时的个人财产可以与再婚的对象自行约定,如何处理。再婚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双方签署了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就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规定: 1、双方必须携带财产公证的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双方财产的内容,财产的权利进行证明,办理公证。
首部:写明双方立约人的姓名和个人信息。最好在写一下见证人的姓名。 正文:写明分产原因和经过双方的协议共同同意的一些财产分配方案。 尾部:签好双方的姓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