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6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对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的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
行为人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金融工作人员依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一般情节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的,法院量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构成犯罪既遂。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
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要素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主体只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惩罚有: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立案标准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犯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的,一般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或者属于共同犯罪的从犯的等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