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从检察院打回公安局的案件,公安局需要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后再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充分,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认为证据还是不足的,还可以再退查;经两次退查后依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般是无罪或者已经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二)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起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 (三)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证据尚有疑点还需要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机关
案子从检察院被退回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般是主要是以下原因:一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二是犯罪事实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侦查。三是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被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可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公安侦查完证据不足,如果需要派出所收集相关证据的,会移交给派出所。公安机关需要在一个月以内侦查完毕,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并且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限。
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在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如果是诉讼阶段;检察院经审查案件,认为犯罪事
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要签移送起诉书。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查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后续流程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起期限内对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重新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审查后,人民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应分情况来定。若是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若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的处理;若是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判处无罪。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