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实施,但需要情况紧急作为前提。且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事后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相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立刻解除。
实施强制措施程序可以简化,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
1、必须有行政强制措施制度规定的立法授权。没有立法授权,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采取强制措施。 2、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条件下使用法定方法才能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能够采取对当事人危害小的强制方式就不得采取危害严重的强制方法。 3、行政机关必须在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需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执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已进入强制措施的能撤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如果经公安机关的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及时撤销案件。有刑事强制措施不代表一定会判刑。
采取强制措施不是一定要在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亦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予以先行拘留。
即使已进入强制措施,也是能够撤案的。如果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会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立案后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没立案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立案不是前提条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一定要在立案后使用,对于现行犯,可以在立案前先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
刑拘在逃不属于强制措施。刑拘在逃是指公安机关经查证针对犯罪嫌疑人所犯有的罪行已经下达《刑事拘留证》,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而潜逃,公安机对于这种人员通常会进行网上追逃。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