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刑法中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存在的区别是: 1、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涉及毒品的违法行为都应予以严厉打击,刑法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携带、持有、种植毒品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围的仅仅是违法行为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涉及毒品的行为,包括:(1)非法种植罂粟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人身攻击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与第二百三十四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也是有关于人身攻击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家人工作和生活中涉及的法律如下: 1、农村务农的,比较多涉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2、城市上班的,比较多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 3、做生意的,比较多涉及合伙企业法,公司法,民法典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