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
工伤待遇的规定:1、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员工应到签订工伤救治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3、符合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工伤赔偿项目有: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一)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贴。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 (四)康复费用。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贴。 (九)残疾津贴。 (十)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工伤待遇是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依法享有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职工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职工受伤导致伤残的,还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因工死亡的
工伤鉴定九级享受以下待遇,具体为: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提出终止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贴,终止
工伤医疗待遇内容: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
四级工伤职工的每月伤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职工工伤鉴定5至6级的待遇是: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
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后的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其他。